能源結構的調整是備受關注的話題,在能源結構里面,風電光伏代表的新能源在近些年來發(fā)展非常迅速,但同時新能源的發(fā)展也面臨兩大挑戰(zhàn)。
一是補貼資金的缺口越來越大。風電光伏的成本是比較高的,所以一開始是靠補貼驅動的。補貼資金來自于哪里?2006年開始實施的《可再生能源法》,要求設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,是由所有的工商企業(yè)來承擔的補貼資金。
近年來,風電光伏在經歷大規(guī)模的投資增長以后,帶來的補貼資金缺口也大幅度增長。據統(tǒng)計,2014年底,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累計達140億元,2018年底補貼缺口達1200億元,4年的時間增長了數倍。新能源風電光伏行業(yè)在早期發(fā)展階段確實需要大量的資金去補貼,但過去十年超高速增長帶來的補貼資金缺口越來越大也成為挑戰(zhàn)。
二是棄風棄光率問題。風電光伏有發(fā)電非常不穩(wěn)定的問題。因為電力是要求供給和需求實時平衡的,但是風電光伏是有風有光才能發(fā)電,所以導致供需并不匹配。問題最嚴重的是2015年和2016年,棄風率分別達到15%、17%,這兩年開始慢慢下降。棄光率也存在同樣的問題。
近年來,中國風電光伏行業(yè)高速發(fā)展。在2009年風電固定上網電價政策確定以后,一年的新增風電裝機達1373萬千瓦,而2009年之前累計裝機才965萬千瓦,也就是說一年就新增了過去十幾年的量。2009年至2017年之間,基本上每年增長翻一倍。光伏發(fā)電在2011年進入固定上網電價政策階段,新增裝機一年達270萬千瓦,之前累計約80萬千瓦。光伏的投資增長率遠遠高于風電。超高速的增長帶來了上文提出的兩個問題,即高補貼缺口和高棄風棄光率。
為什么會有這兩個問題?從經濟學的視角、政策制度的視角來理解這個問題。
曾經風電光伏的補貼政策存在制度困境,當時的政策有兩點,一個是固定上網電價,一個是全額保障收購。就是發(fā)電的價格、發(fā)電量、交易數量已經“定死”了。從經濟學的視角,這是價格和數量雙重管制的政策設計。但價格和數量不能同時管,否則市場無法出清。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出租車行業(yè),既管價格又管數量,只不過是兩個極端。本質上是一樣的,都是雙重管制。
所以這就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,因為價格定得高,又有保障,整個市場的投資沖動就非常大。在2010年至2018年之間,因為技術的變化,全球風電光伏的成本下降30%-77%。同時期我們的風電上網價格也在調整,但調整比較慢。相比電力成本的下降,補貼價格下降是慢的。由于信息不對稱,補貼變得越來越貴,越來越有吸引力,這就吸引大量的投資。這是補貼價格過高的問題。而由于補貼資金是來自于全國電價的分攤,地方政府不需要分攤,一些GDP相對比較低、經濟發(fā)展相對比較落后的地區(qū),就有非常大的動機去發(fā)展風電光伏,而忽視了消納、棄風棄光率的問題。
此外,電力是需要實時平衡的,但是很長一段時間我們的電力平衡是以省為單位。每個省的電力供給需求要實現自己平衡。這種以省為界的電力市場阻礙了風電光伏大范圍的消納。風電光伏極不穩(wěn)定,在儲能技術包括儲能市場沒發(fā)展起來以前,還是要靠電力市場來調峰調度消納,而電力市場規(guī)模越大,消納調峰就越多。
通過這些問題,我們發(fā)現政策既想保價格又想保量是做不到的。但價格還是在起作用的,只不過棄風棄光率替代了價格,成為調解市場供給的重要工具?,F在國家能源局要求每個省制定本省最低的可再生能源的消費占比,希望通過此舉來打破省之間的壁壘。
我認為,最終解決問題還是要靠市場,消除價格和數量的管制。有幾個事情我們已經在進行,還有一些沒有完成的。比如,2019年中國首批8個電力現貨試點全部試運行。風電光伏如按經濟優(yōu)勢,最有優(yōu)勢的就是現貨交易市場,就是每幾分鐘、每15分鐘或者每個小時的交易結果。目前在大部分省市風電光伏還沒有納入到電力市場化交易,相信以后隨著改革的推動都會納進來。另一值得注意是,現在的電力交易市場是以省為單位的,如果在跨省區(qū)域建立電力市場,對風電光伏的消納會更有幫助。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發(fā)展儲能與調峰輔助市場,完善價格機制,因為風電光伏要在能源結構里起重要作用,還是要靠成本。目前的成本價格中,火電價格是低的,但如果考慮到污染稅包括碳成本,火電價格成本還是高于風電光伏的。最終風電光伏能多大程度上替代火電,要看其完全真實的價格對比,也需要進一步的政策的對比,包括污染稅、碳價、儲能調峰的市場價等。
另外,好的風和光資源會越來越少,所以往后制造成本會下降,發(fā)電成本會下降,其他的系統(tǒng)穩(wěn)定成本、土地成本、好的資源成本會上升。風電光伏最終能在整個能源結構里起多大的作用,還要看整體的成本。(作者系北大國發(fā)院副教授、環(huán)境與能源研究中心副主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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